星期六, 3月 31, 2007

新加坡機場莫說「炸彈」 (17:10)

新加坡機場莫說「炸彈」 (17:10)
2007年3月31日
新加坡一家庭出外旅遊,母親在機場向女兒解釋為何要做安全檢查時,提到「炸彈」一字,被扣查4個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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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電視台報道,一個家庭原定本月初到澳洲旅遊,當一家人在樟宜機場接受安檢時,母親向女兒解釋為什麼需要脫鞋檢查,並提及「炸彈」字眼,安檢人員聽到後立刻要求這名母親再說一次,這位母親也照做了,結果安檢人員立刻以這位母親說了兩次「炸彈」,將她扣留偵訊。
報道說,這位母親遭到留置偵訊長達4個小時,警方做完筆錄,確定這個家庭沒有構成安全威脅後,才允許他們離開,但也導致一家人趕不上飛往澳洲的新航班機,整個假期報銷。
新加坡職業律師盧平池指出,如果警方知道這位母親是向女兒解釋為何機場人員要檢查行李,以一個母親跟孩子的對話方式,警方通常不會拘留她,但也可能是在解釋時,「炸彈」字眼說得太大聲,造成誤會。
其實,新加坡過去也曾發生至少兩宗案例,乘客在新航班機上開玩笑提到「炸彈」字眼,結果遭到留置偵訊,最後並遭法院判刑或罰款。律師表示,任何人如果在執法人員面前以「威脅性語氣」提到炸彈,或虛報有炸彈,都有可能面對長達七年的監禁,或五萬新元罰款,或是兩者兼施。
新加坡警方的強勢,經常被人權組織質疑不尊重人權。律師呼籲民眾,在新加坡警方執行包括安檢等勤務時,盡量保持緘默不要談話,更不可拿「炸彈」字眼開玩笑,否則可能遭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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